「未成年人犯罪」宁夏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采访人员29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 , 2018年11月至今年4月 , 宁夏全区检察机关共批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6件207人 , 起诉176件219人 。 宁夏各级检察机关“重拳”出击 , 推动预防和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
近年来 , 全国各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 , 个别犯罪情节恶劣 , 后果严重 , 成为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 2018年10月 ,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了“一号检察建议” , 加强未成年人社会治理 , 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
【「未成年人犯罪」宁夏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对此 , 宁夏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 , 打击与救助并重 。 对2起教职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 向法院提出禁止其从事与教育有关职业的“从业禁止”建议 , 法院采纳建议在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判处“从业禁止”;积极关爱救助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 , 共向困境中的性侵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0.9万元 , 开展心理疏导35人次;强化刑事诉讼监督 , 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2起案件监督立案 , 对法院量刑畸轻的3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出抗诉 , 抗诉意见全部被采纳 , 案件得以改判 。
加强法律惩处力度的同时 , 全区检察机关建立健全43项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制度 。 其中 , 石嘴山市两级检察机关推动在公安机关建立了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机制 , 避免和减少因反复接触未成年被害人而造成“二次伤害” 。
2018年12月以来 , 自治区检察院积极推动全区教育系统在各个学校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 , 重点对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预防性侵害、防范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及校园欺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工作展开排查 , 有问题的责令整改 。 同时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对767所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检查、暗访、督导 。 就学校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招录工作人员的审核把关、女生宿舍管理制度、法治教育情况、寝室、教室、保安室等重点区域的监控盲区等问题进行实地查看 , 督促整改 。
为了确保举报渠道畅通 , 全区检察机关均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设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窗口” , 专门受理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 。 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在“两微一端”开设女童保护举报电话、微信举报平台和网络举报平台 , 由专人负责处理 。 银川市贺兰县检察院开通了未成年人维权专线 。 吴忠市检察院在校园醒目位置安装举报箱和宣传栏 , 鼓励学生对影响校园安全的线索进行举报 。
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桂兰说 , “下一步 , 全区检察机关将‘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工作要由落实的主体从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延伸到公安机关、法院、民政部门、妇联、团委等单位 , 促进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 , 形成落实合力;将落实的范围从预防校园内性侵害延伸到预防校外的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 , 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宾馆、KTV、酒吧、网络等场所或领域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等问题 , 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 坚决铲除性侵害未成年人问题滋生的土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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