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秋后问斩:揭秘中国古代死囚为何要在秋季霜降之后执行?

_原题为 秋后问斩:揭秘中国古代死囚为何要在秋季霜降之后执行?
“赏以春夏 , 刑以秋冬”是古代刑罚遵循的司法原则 , 除谋大逆等罪犯“立决”之外 , 其余死囚一般均须在秋季霜降之后执行 , 是为“秋后问斩” , 此举究竟为何?
【规定|秋后问斩:揭秘中国古代死囚为何要在秋季霜降之后执行?】秋冬行刑演变
谈到秋后问斩 , 就要先追溯古人的秋冬行刑制 , 秋冬“天地始肃” , 杀气已至 , 便可“申严百刑” , 以示“顺天行诛” , 故称秋冬行刑 。
先秦
这一时期为秋冬行刑制的萌芽时期 , 从关于秋冬行刑最早的文字记载可以窥知一二: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古之治民者 , 劝赏而畏刑 , 恤民不倦 。 赏以春夏 , 刑以秋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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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
两汉是秋冬行刑制的形成时期 。 汉朝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四时之副》中明确提出:“庆为春 , 赏为夏 , 罚为秋 , 刑为冬 。 ”秋冬行刑在汉代司法执行中相当严格 , 不分轻罪与重罪、轻刑与死刑 , 皆于秋冬断狱行刑 。 据《汉书》载 , 秋冬行刑制在当时效果显著 , 以至于“年终之时 , 鸡不鸣 , 狗不吠 , 没有一个盗贼” 。
《魏其武安侯列传》记:魏其侯窦婴遭武安侯田蚡(fén)陷害 , 于元光五年农历十二月的最后一天被田蚡杀头示众于渭城 , 田蚡之所以急杀窦婴 , 正是因为秋冬行刑制是明确的国家司法制度 , 纵使国舅亦不可逆 。

唐律在继承“则天立法”之外 , 还对罪行的严重程度加以区分 , 规定“从立春至秋分 , 不得奏决死刑 。 违者 , 徒一年 。 若犯恶逆以上 , 及奴婢、部曲杀主者 , 不拘此令” , 并不是绝对的秋冬行刑 。
明清
明清的秋冬行刑制进一步演变为朝审、秋审制度 。 明确将处决重囚的时间规定在每年的霜降之后 , 顺应天地肃杀之气 。 据《明史·刑法志》载“令第岁霜降后 , 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 , 谓之朝审 , 历赣遂遵行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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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行刑原因
顺从天意
古人认为“天人合一”:春夏是万物生长之季节 , 人虽非草木 , 亦属自然界的一部分 , 生死应合于自然;秋季草枯木黄 , 乃天地肃杀之时 , 万物轮回之际 , 人之司法也应顺乎天威 , 此时处决罪犯与天意相合 。
顺应农时
“民以食为天” , 农忙第一 , 收成第一 , 这也是秋冬行刑制影响古代司法制度达两千多年的客观原因 。 秋后农忙已过 , 此时处决犯人 , 不会耽误罪犯家中的劳动生产;又因秋季是丰收季 , 国民在经济上相对于春夏更为富足 , 便于办理身后之事 。 “秋后算账”也是基于此因 , 犯罪亦如欠债 , 欠债还钱 , 杀人偿命 , 秋后正是偿还之时 。
封建统治之要求
柳宗元在《断刑论》中曾驳斥秋冬行刑制:“夫圣人之为赏罚者非他 , 所以惩劝者也 。 赏务速而后有劝 , 罚务速而后有惩 。 必曰赏以春夏而刑以秋冬而谓之至理者 , 伪也 。 ”秋冬行刑制也不能排除是封建统治者借天意之名 , 行杀罚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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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行刑制能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两千年之久 , 必然有其存在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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