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12)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
2、业务水平测评的管理
(1)每年9月份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
(2)由医务科负责组织 。
(3)以上第1条第(2)、(3)款为考核重点,每年有侧重地安排考核或考试 。
(三)考核结论:
1、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和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 。
2、考核医师名单于每年6月1日前公布 。考核结果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备案,并张榜公布考核结果 。
3、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 。
四、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医院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 。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
1、良好行为记录: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医院及各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个人,取得市厅级技术成果的第1-3名作者及省部级技术成果的作者等;
2、不良行为记录: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
(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1、一般程序:按第三条规定进行的考核 。
2、简易程序: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签署意见,报人事科审核 。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五)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
(三)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人事科提出复核申请 。医院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
(四)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医院将参照市卫生局的处理意见执行 。(处理规定: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医院再次进行考核 。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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