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类院校调研报告|关于办好佛教院校的实践与思考(调研报告)

在全国有近80所宗教院校,除首都北京外,沪宁线一带是全国宗教院教最集中的地区之一,仅苏州市就开办了三大宗教5所宗教院校 。网23http://它们分别是:中国佛教学院灵岩山分院(1980年12月)、佘山修道院江苏分院(1989年)、戒幢佛学研究所(1997年试办)、寒山书院(2003年)、苏州市道教培训中心(2003年相当于初级道学院),其中开办最早的中国佛学院灵岩山分院总结出的“学修一体化,办学丛林化”的办学模式已在全国佛教院校得到广泛的借鉴和采用,该院为海内外输送出500多名素质较高的僧才 。笔者多年参与佛教院校的办学和部分教学工作,基于曾从事普通教育的经历,感于已故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老曾于1991年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育工作座谈会上发出的“第一是人才,第二是人才、第三还是人才”的呼吁,悟于中国佛教协会第六次全国代表会议提出的加强佛教五个方面建设中的人才建设的重大课题,对于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办好不断设立的佛教院校,为构建和谐社会多出僧才、快出僧才、出好僧才提出自己的拙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明确规范佛教院校的办学宗旨、制定好必修科(课)的教学大纲,逐步推进标准化教学
办学宗旨是办学的灵魂 。办学宗旨必须充分体现培养目的 。在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里,僧才的标准大体是:坚持爱国爱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有较高的佛学造诣、有一定的外语口头和书面翻译能力、道风纯正、重个人修持、能遵纪守法、能担荷弘法利生如来家业等,这些主要内容应该在办学宗旨中有所反映 。
编写各科教学大纲是办学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教学大纲必须是一科一纲,在佛教院校确开设的必修课中必须由专业人员编写教学大纲,其内容是开设的课程在规定的教学课时中,学僧的水平必须达到什么程度的具体描述,这既是对学僧在学习期间的客观要求,也是对任课教师(法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的教学标准要求 。各科教学大纲草案经院务会议修改,调整通过后,由任课教师(法师)具体组织落实,待该科(课程)教与学结束经考核后,可作为任课教师(法师)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
二、制定和不断完善同办学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佛教院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保证
按照一般规律,院校的基本规章制度针对不同群体有三类 。一类是针对办学管理层的 。主要是院校工作制度,院务会议制度、教务会议制度、教研室(组)工作制度等 。另一类是针对任课教师的,其基本规章制度是教学工作制度、请假制度、考勤制度、调课制度、考试和阅卷制度、班主任(监学)工作制度等 。再一类是针对学僧的 。主要是学僧守则(寺院常住共约的部分内容)、请销假制度、奖罚制度、课堂制度等 。以上这些基本规章制度每年须经院务会议重新审查、修改和调整,以公示的形式发布,从而形成人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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