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评估方案(12)



1、 教师自评

教师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进行自我等级评估 。填写《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20XX-20XX学年度教师评估报告书》完成自评及总结 。自评结果按10%的权重记入“教师教学评估”总分 。

2、学生及家长评价

评价采用区统一制定的《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20XX-20XX学年度教师教学评估学生、家长评分表》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参与评价的学生及家长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的50%(大学科)20%(小学科) 。发放评价表时采取本班教师回避的办法,达到评价的真实性 。反馈的《评分表》统计结果后填入教师自评报告书中,并将打分表及时存档 。评估结果各按10%的权重记入“教师教学评估”总分 。

3、校评估组评价

评估小组成员根据评估标准对教师进行评价,填入教师自评报告书中 。评估结果按70%的权重记入“教师教学评估”总分 。(范文网)

4、综评结果认定

校评估组需对上述前4项评估得分按相应权重进行统计,认定每位教师的最终评估成绩,并确定相应等级 。填写《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2010-2010学年度教师教学评估汇总表》,完成《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20XX-20XX学年度教师教学评估情况一览表》 。

教师教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具体分值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70分;一般----69~40分;较差---39分以下 。

上述评价过程中产生的表格资料,必须存入教师学期或当年业绩考核档案,作为教师任用、专业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 。

(二)学校教学评估

1、学校自评

学校根据《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20XX-20XX学年度学校教学评估标准》自评,撰写《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汇报材料》(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评估过程概述、教师评估结果、学校教学自评综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填写《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20XX-20XX学年度学校教学评估报告书》 。

2、区级终评

由区评估小组按照省评估标准统一组织评估 。通过课堂观察、查阅资料、教师及学生访谈等形式,全面评估学校在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教学质量等重要指标的完成情况,对不同学科不同水平的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最后对学校做出综合评价 。程序为:

第一、确定抽样评估教师 。按《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20XX-20XX学年度教师教学评估情况一览表》,随机抽取每校每学科2-3教师,语文、数学、英语、品德、科学、信息、综合、校本、音乐、美术、体育 。

第二、课堂观察 。听被抽教师的常态课,学科教研组教师参与听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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