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九 )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3. 整治六小行业 。会同相关部门和两镇对室外洗车场、摩托修理部、铝合金加工点和小餐饮店占道经营、污染环境进行整治 , 限其室内经营 , 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责令停业 。落实废品收购集中经营场地 , 有证的限其入市经营 , 无证的坚决取缔 。

责任人: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4.整治施工场地 。所有施工场地须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围档 , 围档下方不得有影响市容的碎石和建筑垃圾 , 设置的广告须符合《县城区围墙广告设置规范》 , 内容及色彩新颖大方、格调高雅 , 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运输车辆不得在临街面设立有碍市容的进出口 , 施工场地须设置冲洗场(池)、硬质路面 。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占道行为 。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执法中队负责人

5.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加大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商家、个体业主的指导、检查、考核力度 , 切实提高履约率 。依法查处不履行责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 会战期间各中队查处市容环卫案件不少于45件 。大力推进有偿代包工作 , 原则上大型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单位都应实行代包 。积极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街创建活动 , 对海城〔20XX〕140号文件中有关路段分类和检查验收细则进行调整完善 , 人民路、中坝路、曙光中路、宁海路须基本达到省级示范路标准 。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执法中队、环卫处负责人

(二)环境卫生

1.严格执行《**县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试行)》,城区主要道路每天巡回清扫保洁不少于16小时 , 清扫时无死角、垃圾无漏收、下水管窨井盖无阻塞、地面无污迹 , 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15米 。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清洁 , 无积尘,无积水 。主干道每周用水冲洗不少于三次 , 摄氏30度以上时每天不少于1次 , 做到路见本色 。垃圾收集容器定位设置 , 摆放整齐 , 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 , 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 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 。道路两侧无垃圾包、无裸露垃圾堆 , 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无积压 。运输垃圾应密闭 , 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2.施工场地和城区内行驶的各类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 , 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 。严肃查处无证清运、私拉乱运、乱抛乱倒和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滴洒撒漏污染道路的行为 。对装饰装修的建筑垃圾日产日清 , 做到夜间收集运输 , 白天不得有堆放室外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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