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四 )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视情况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
企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企业行政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在听取职工本人申辨后决定 。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作开除决定时,应符合下列程序:
1、企业行政提出处理意见;
2、征求工会意见;
3、须由企业行政会议或者专门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开除职工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5、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
第九章监督检查及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执行,企业和工会职工代表应按人数对等的原则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 。通过检查,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接受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三十四条合同期限届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合同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总结;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 。
第三十五条在合同履行当中如发生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一方提议,并征得对方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协议后实施 。
第三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议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
第十章合同履行及变更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正式订立之日起,履行期为3年 。时间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变更 。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谈判签订新合同 。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继续顺延二个月,新生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应吻合 。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提出修改本合同条款要求的权利 。
修改合同的过程应按平等协商的程序进行,修改后的条款,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亦无明文规定的,须由双方协商解决 。
第四十条双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按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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