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对冷水滩区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二 )

(一)补偿安置政策滞后 。一是征地价格偏低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精神,目前确定征地价格标准主要实行以年产值乘倍数的方式,这一方式由于没有考虑到被征用土地位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土地价值的经济因素,因而存在土地征用价格低于土地实际价值的问题 。比如,按照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精神,当前我区农业用地征收的补偿标准约为3~5万元/亩 。与此同时,全区城区土地出让基准价则为30万元/亩 。在这一情形下,如果该处耕地位于城郊或者“城中村”内,征用价格明显不合理 。同时,征地价格标准在一定时期内固定,不能动态反映市场价值变化,也一定程度损害了失地农民权益,导致农民抵触情绪较大 。二是补偿安置方式单一,不能长期受益 。根据现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偿费的一次性货币安置,让农民自谋职业 。但事实上,农民领取到的本来为数不多的补偿费,在新建房屋以后,资金已经所剩无几,既无余力自谋发展,又没有其它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水平反而下降 。部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行门面房安置的农民,也因为安置房建设规格低、缺乏市场带动等原因,没有长期受益的生活来源 。而且,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像现行各业主单位各自为战的低档次、小规模的安置房建设,也许在不远的将来,又是拆迁的对象 。三是征地与规划脱节 。有的征地行为缺乏以远期规划为前提,或者没有按规划迅速立项、开发 。土地被征收后,成为闲置土地 。如宋家洲村,因电站建设开发,1993年被全部征收,13年来,开发商一直没有进行全面开发,群众也没有得到科学安置,随着形势的发展,宋家洲几乎成为城市建设的一大“死结” 。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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