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011年企业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 )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
五、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
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 。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
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
4、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
5、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
6、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
六、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
2、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
3、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4、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
5、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
(2)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
(3)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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