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戒毒所|关于劳教戒毒若干问题的思考( 三 )


七、普通劳教制度与劳教戒毒工作不相适应 。劳教戒毒工作发展迅速,吸毒类劳教人员激增并成为劳动教养收容的主要对象只是近几年的事,而整个劳动教养制度,如工作方针、管理教育、生活卫生、医疗、生产等等大都是以普通劳动教养人员为对象,总结几十年的经验而构建的 。但是,从近年来劳教场所收容教育改造吸毒劳教人员的实践看,吸毒劳教人员作为劳教人员中的一种新类型,他们的违法原因、思想表现、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以及个性特征等方面与普通劳教人员有较大区别,尤其是在生理上、心理上和行为上与普通劳教人员明显不同 。劳教戒毒工作的这些新特点,要求采取相应的,当然也是不同于普通劳动教养的管教、医疗、生产等工作模式 。但是在对吸毒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等方面,目前尚缺乏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原有的管理教育制度和措施有许多方面不适应,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困难和矛盾 。从某种程度上说,现行的以普通劳教人员为对象构建起来的劳动教养制度,尤其是在具体工作模式和规定上,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劳教戒毒工作 。
八、劳教戒毒在期限上并无特殊规定 。1979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指出:“劳动教养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必要时得延长一年” 。实践证明,要彻底戒除毒瘾,一般需要在无毒的环境中矫治不低于3年时间 。劳教戒毒相对于其他戒毒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其戒毒期限上 。但是由于缺乏适应劳教戒毒特点的期限规定,实践中对于劳教戒毒的期限在1-3年的幅度内适用不一 。需要指出的是,1-3年的教期仅为劳动教养的宣告期限 。由于被劳教戒毒者,在投送劳教时,大多已在公安强戒所羁押过一段时间,加上劳教期间通过奖惩考核可能获得的减期、提前解教等方面的原因,实际执行的劳教期限一般都不会有3年,这就意味着,劳教戒毒的期限优势大打了折扣 。
九、劳教戒毒治疗费用缺乏保障机制 。毒品会严重损害吸毒者的身体健康,吸毒劳教人员大都食欲不振、体质很弱、抵抗力差,在其康复、治疗的过程中营养需求量远远超过普通劳教人员 。因为长期、反复吸毒,吸毒劳教人员大都不同程度的染有很多疾病需要治疗 。因此,吸毒劳教人员戒除毒瘾所需药物的费用的确不是一笔小数目 。然而,根据现行政策,国家对送劳教戒毒者没有收取戒毒费用的规定,劳教戒毒治疗费用又缺乏财政保障,治疗费用无来源 。目前,劳教场所吸毒劳教人员的生活、医疗费用与普通劳教人员并无区别 。吸毒者由于长期吸毒耗资巨大,没有多少人可以承担得起吸毒的开销,再者,吸毒人员在劳教前都经过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大部分还曾经自愿戒毒,有的还是强戒、自戒多次,因此可以说绝大多数吸毒劳教人员都是一贫如洗 。经费压力所带来的困难是目前劳教戒毒工作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没有经费保障,劳教戒毒工作的顺利进行真可谓举步为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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