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制度|学校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单位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责任追究的对象:全体教职员工 。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 。
学校由主要负责人授权履行效能监察职责的机构负责 。
第四条 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的;
(二)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行为的;
(三)属于本单位办理的事项,超时办结的;
(四)应由本单位上报审批的事项,拖延上报的;
(五)不按规定承诺本部门办理事项时限的;
(六)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七)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八)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求、上报并妥善处置的;
(九)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不及时处理的;
(十)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
(十一)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
(十二)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十三)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差错的;
(十四)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或差错的;
(十五)在工作中,大局意识不强,不分场合发表或谈论过激言论,尤其是在网络上谈论或发表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论和贴子的;造谣生事,制造事端,恶意中伤,诬告诽谤,假借他人名义恶意举报不属实的;
(十六)敬业精神不够,工作期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的;工作业绩差,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出现上班迟到、早退现象的;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贯彻执行组织管理决定的;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
(十七)其它违反相关规定,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 。
【责任追究制度|学校责任追究制度】第五条 责任追究的程序 。因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的,或经检查发现的,由学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按照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第六条 责任追究的处理 。有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或经检查发现的,经查证属实,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一定场合公开检讨 。
推荐阅读
- 感恩敬业责任读后感
- 工作就是责任读后感
- 责任比能力更重要读后感
- 剥开教育的责任读后感
- 《勇敢承担爱与责任》观后感
- 关于责任的格言不推卸责任的精神
- 玫瑰与教育读后感|《教育的使命与责任》读后感
- 小事情大道理|《小事情大责任》读后感
- 关于感恩的读后感|《感恩敬业责任》读后感
- 责任胜于能力|<<责任胜于能力>>观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