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 )


2.1.1组织和动员全镇力量,做好和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
2.1.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
2.1.3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
2.1.4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
2.1.5、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
2.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成员和职责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成员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医院、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财政分局、社保局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安全监督分局、社区卫生服务办、社会事务办、教育办、农林水办、社区卫生中心、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文广中心、质量技术监督站、食品药品监督站、畜牧兽医站等部门组成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医院: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 。
公安分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协助医院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落实隔离、封锁有关地区 。
工商分局: 发生食源性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负责农贸市场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疾病通过食品流通环节传播 。
财政局分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社保分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
交通分局:协助卫生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 。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
环保分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
安全监督分局:负责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社区卫生服务办:负责组织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应急处置工作 。
社会事务办: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 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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