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五 )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村、居委会,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部门 。
(2)责任报告人: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疗卫生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等 。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寮步医院卫生应急办公室报告 。寮步医院卫生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向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在2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向东莞市人民政府和东莞市卫生局报告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在发现较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立即向寮步医院卫生应急办公室报告 。寮步医院卫生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向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向东莞市人民政府和东莞市卫生局报告 。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特殊情况,都必须立即报告 。
3.3.3 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的进程 。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
3.3.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网络直报责任单位为寮步医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 。
3.4预警级别发布
3.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村,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
(3)涉及多个村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 。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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