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七 )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分别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当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镇内发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I 级响应)、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响应) 。
4.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I级响应)
在国家、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 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立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别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 。
4.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在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 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立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别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 。
4.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在东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
4.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
4.2应急响应行动
镇内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4.2.1寮步镇人民政府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全镇动员,组织镇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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