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选举法|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应把握的六个问题

一、应遵循的法律、政策依据法律依据:两法两办法 。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政策依据:3个文件 。1、中办2002年下发的中办发14号文件;2、2004年下发的中办发17号文件;3、2004年苏办发23号文件 。苏办发[2004]23号文件的主要精神:(1)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形式 。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2)选举前进行财务审查 。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财务进行审查并张榜公布 。(3)选民登记 。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同时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过细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错登、重登、漏登 。(4)提倡“一肩挑” 。鼓励村党组织书记参选村主任 。(5)竞选 。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6)选举方式 。条件成熟的地方,可试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选举” 。(7)投票方式 。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分设投票站投票 。二、应坚持的8个基本原则1、普遍选举权原则 。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居)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平等选举权原则 。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张选票效力相等 。3、直接选举原则 。直接就是让选民都要参加,不能派户代表,更不能派村民代表 。三种职务均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投票选举 。4、差额选举原则 。三种职务都要差额 。5、竞争选举原则 。正式候选人为了争取选民,在不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自我宣传、自我表现、主动承诺 。6、秘密划票原则 。选举会场要设立秘密划票处,要积极引导选民到秘密划票处 。7、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做到8个公开:(1)选委会名单必须张榜公布;(2)选民名单要公布;(3)候选人资格条件要公布;(4)候选人名单要公布;(5)选举日、时间、地点要公布;(6)选举工作人员要公布;(7)唱票、计票要公开;(8)选举结果要公开 。8、村民代表、小组长同时换届的原则 。[1][2][3]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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