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至2004年,**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共受理各类违纪案件125件,结案125件126人 。其中自审32件33人,协审93件93人,已结案件中给予党纪处分的104人,政纪处分25人(受双重处分的12人) 。做为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该室及工作人员严把案件质量关,正确地履行了职责,有力地维护了党员的权利和党纪的威严,为反腐败斗争做出了积极贡献 。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是审理干部长期以来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这是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提高的核心措施 。纪委审理室以“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统领审理工作全局 。一方面严格审查受理案件的移送材料,着重审核案卷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确定性,注重与被调查人做好审理谈话,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审核调查报告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楚、定性不准、量纪不当、手续不全、违反法定程序问题,及时提出审理建议,当补则补 。另一方面,对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在同办案人员一起熟悉和分析案情,协助他们审查证据及有关材料的同时,监督案件检查的各个阶段和每个步骤、环节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监管证据取得合法性,树立双方共同为案件质量负责的观念,促进办案人员在调查时更加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调查取证更加规范 。其次正确运用条规,准确定性量纪 。对案件的合理分析与准确定性是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表现,也是严格依纪依办案的重要依托 。审理室的同志们坚持换位思考的思维方式,站在犯错误人的角度审阅案卷材料,对每一份证据材料认真审核,最大限度的防止了错误的定性,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准确性 。第三,坚持集体审议,对于每一起案件,由审理人员拿出初步意见后在审理小组上集体审议,形成一致意见,报经常委会审议 。案件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知识性很强的工作,对审理干部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审理室对科室成员提出了“四个强化”的要求,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 。坚持学习,树立大局观念,始终从讲政治的角度看问题,立足全局,严肃执纪,克服就事论事,就案论案;二是强化政策意识 。为避免所办案件定性不准,量纪不当问题的发生,审理干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颁发的一系列条例规定;三是强化学习意识 。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审理室全体干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把勤于学习同勇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四是强化道德意识 。科室干部始终保持了清醒的头脑,保持艰苦奋斗的本色,耐得住艰苦、顶得住诱惑、管理住小节 。坚持用社会主义道德原则规范自已的言行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地提高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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