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乡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 )


(2)灾情报送 。在灾情发生后,6小时内分别报市救灾办和市民政局,灾情一时统计不准的,先报受灾种类、受灾区域、受灾面积、受灾人口等大致情况,待查实后作详细书面报告 。
(3)灾情发布 。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在征得市上同意后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实施向社会公布 。
8.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农作物以及各类应时蔬菜 。组织毁坏沟渠和其他设施的抢修 。
财政所、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国土办等负责组织、指导、帮助灾区进行倒房、危房的重建 。
个别或部分农户民房因灾倒塌的,原则上在原宅基地建房;整个院落房屋倒塌的,统一规划建房 。
9.社会治安维护
武装部、派出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
10.气象及水位监测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及时作好测报 。分析预测未来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对可能出现的和已出现的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并提出应对和紧急求援的建议 。
11.宣传报道
党政办、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要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宣传提纲和灾情统一报道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及时平息灾害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
12、.其他紧急事项
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