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 三 )


(四)专项效能监察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
对满意度调查和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以及专项效能
监察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镇纪委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和限期整改问题不到位的,进行效能专项立案,发出《效能告诫书》,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德阳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中江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对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六、效能监察结果运用
(一)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成绩
显著的,进行宣传报道,对创新做法积极推广 。
(二)将效能监察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从2011年7月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社会各界对机关的评议情况,年度通报综合考评结果,对排位在后五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提示性谈话,对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取消单位和班子成员评优评先资格 。
【效能监察|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三)各部门工作人员因效能问题受到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的,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部门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评优评先资格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