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 三 )
2.做好规范化、程序化、服务型承诺的行政效能监察 。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 。重点加强对工作制度规范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行政审批情况、政务公开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
3.做好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行政效能监察 。围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措施有无到位以及针对一些岗位可能产生影响创优工作的问题开展专项效能监察,重点解决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相关咨询和投诉 。
(三)加大监察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工作作风机关效能督察制度,效能监察小组要定期对涉及全乡的工作效能情况进行督查,对监察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通过书面告知等形式指出,把重点放在问题的解决上;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失职、失时误事等各种影响工作效率的个人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承诺不兑现、纠而不正、屡查屡犯的,一律严肃处理;对效能建设不力的,一律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