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供销社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 二 )


四、工作方式
(一)县联社各股室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措施方法,严格按照四个一流和机关工作《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精心组织实施,接受各级党委、纪委、政府监察和县联社工作领导小组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检查 。
(二)县联社工作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各股室及工作人员开展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情况检查,利用政风行风热线公开征求评议意见,进行考评通报 。
(三)专项效能监察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
对满意度调查和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以及专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纪委、监察发出《监察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和限期整改问题不到位的,进行效能专项立案,发出《效能告诫书》,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德阳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中江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对有关股室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并通过谋体进行暴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发处理 。
五、效能监察结果运用
(一)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成绩显著的,在谋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对创新做法积极推广 。
(二)将效能监察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及成员、各股室及工作人员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社会各界对机关的评议情况,年度通报综合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有一般问题的领导班子、股室,对负责人进行提示性谈话;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对负责人进行戒免谈话,同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
(三)单位工作人员因效能问题受到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戒免谈话,取消单位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评优评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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