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 )


8.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 。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
8.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
8.6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
8.7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
第9条进度计划 。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
9.2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_______
第10条延期开工 。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

第11条暂停施工 。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
第12条工期延误 。
12.1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
12.2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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