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城镇生鲜乳整治指导实施方案( 二 )


三、整治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1年7月5日始,至7月3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左右,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7月5日-10日):各乡、镇(区)及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城镇居民生活区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掌握散养奶牛以及零售生鲜乳流动摊贩的有关情况,并做好登记 。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10日-15日):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通告,在居民生活区、奶牛养殖场(小区、户)和奶站等场所进行张贴,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向广大居民群众发放明白纸,宣传零售生鲜乳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乳品消费观念 。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7月16日-30日):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多措并举,坚决引导散养奶牛(无论产奶还是不产奶的),进入奶牛养殖小区饲养;联合执法,依法清理在居民生活区零售生鲜乳的流动摊贩,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违法行为;深化奶站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奶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不合格奶站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畜牧、工商、卫生、质检、城管、公安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 。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责任落实到人 。
(二)明确工作责任,搞好协调配合 。各乡、镇(区)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畜牧、工商、卫生、质检、城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违法收购销售生鲜乳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三)广泛发动群众 。在活动期间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方便广大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市卫生局031182101920、市畜牧局031182011762、市工商局031182012662 。
(四)加强信息沟通 。活动期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将本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畜牧局(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办公室) 。
【生鲜乳|城镇生鲜乳整治指导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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