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 湖北宜昌:你“进货”来,我分装,二人统统进监房


宜昌 湖北宜昌:你“进货”来,我分装,二人统统进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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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 湖北宜昌:你“进货”来,我分装,二人统统进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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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啥一夜暴富的路子?
有啊 , 都写在刑法里了
那有人不信邪吗?
还真有
两个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人
从宜昌毒贩手中“进货”
购得冰毒后返回秭归
进行分装、贩卖
小包装毒品便于携带、销售
一个月的时间
二人便成功出售冰毒十余次
结果?
构成贩卖毒品罪!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向某从宜昌市贩毒人员手中购进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 并在家中进行了称量分装 。 而后 , 在一个月的时间内 , 向某与熊某数次向“瘾君子”出售分装后的毒品 , 其中向某单独贩毒4次 , 向某安排熊某贩毒4次 , 熊某独自贩毒5次 。
2019年11月 , 二人携带毒品时分别被公安民警查获 。 经鉴定 , 从二人身上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 向某、熊某已经贩卖以及被现场查获的甲基苯丙胺合计10.2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合计1.80克 。
冰毒样本
法院审理
秭归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向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0.2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80克 , 被告人熊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8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07克 , 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 综合考虑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后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向某犯贩卖毒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
二、被告人熊某犯贩卖毒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三、被告人向某、熊某犯罪所得三千零四十元 , 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四、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涉案物品甲基苯丙胺6.6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63克、手机3部 , 予以没收 。
法官说法
近年来 , 国际上制毒、贩毒、走私毒品活动不断向我国渗透或假道我国向第三国运输 。 国内一些不法分子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 , 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 , 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的生命健康 , 给社会治安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无论数量多少 ,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予以刑事处罚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
来源: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
【宜昌|湖北宜昌:你“进货”来,我分装,二人统统进监房】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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