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九不准心得体会|九不准学习心得( 四 )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前 , 应当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异议的 , 可以要求听证 , 但听证内容不包括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

四、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 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

五、总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 , 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与总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 , 总公司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 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调查核实 。

七、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 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 , 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所在医疗机构对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和医务人员 , 必须给予处分 。

八、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和监察、工商、财政、药品等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沟通机制 , 互相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查处结果 。

九、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 ,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 , 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 , 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 ,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 ,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

通过对“卫计委九不准”的详细剖析与解读 , 我充分认识到其在树医药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 只要我们医疗护理人员以其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 , 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 , 那么我相信我们的医疗风气将焕然一新 , 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