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厂房库房买卖合同( 二 )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 , 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 , 未经有关部门同意 , 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 , 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
4、 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 , 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的项目 。
5、 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 , 恪守管理制度 , 照章纳税 , 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 , 甲方予以协助办理 , 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 ,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 , 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 , 甲方无权干涉 。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
五、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 , 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 本合同一式四份 , 甲、乙双方和执一份 , 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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