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五 )


七、育龄女教师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除产假)须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检证明,并按时参加例检 。
八、教师的一切请假均须审批获准后确认,未获批准离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处理意见按揭东教字[2008]32号文规定的办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


篇五: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正常开展,不断提升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
2、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
2.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三天 。若当月请假超过两次,则从第三次起每节事假扣2分,并每一节课按16 元扣 。学期期末考试请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节课计 。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县教科局批准 。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 。
2.病假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病假从第三月起到第六个月的,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 。病假从第七月起,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代课费按学校的平均课时量计)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除大病住院按国家政策执行外) 。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取相应的金额支付给代课者 。(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必须在结婚期间(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准)前后一周或两周的特假,否则一律以事假计 。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 。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
④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按相关文件文执行 。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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