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三 )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 , 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 , 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 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 , 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 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2、合同履行中 , 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 ,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 , 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 , 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 , 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 , 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 , 应照价赔偿 。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 , 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 , 每逾期一天 , 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 , 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 , 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 , 如发生争议 , 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 , 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 , 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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