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 枪杀律师凶手:“被多人讨债”,为何这不只是敌意归因偏差的事?


乌克兰 枪杀律师凶手:“被多人讨债”,为何这不只是敌意归因偏差的事?

【乌克兰|枪杀律师凶手:“被多人讨债”,为何这不只是敌意归因偏差的事?】
“武汉律师被枪杀事件”可谓触目惊心 , 初步探明的行凶逻辑是“报复性打击” 。 按照遇害律师(薛律师)所在律所写的“案情汇报”称:“因对民事案件中自己房产被强制拍卖不满 , 凶手(雷某 , 对方当事人)酗酒后持枪(多方证实为自制土铳)将薛律师打伤(抢救无效死亡)后逃逸” 。
另外经雷某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证实 , 近期有多名自称是雷某债主的人打探雷某消息:“好多人说雷某欠了他(她)们的钱 , 问雷某的房子有没有卖掉 。 ”并且雷某的亲戚也称:“近几年雷某生意亏本、生活困顿 , 出事前一个礼拜 , 还找她借200元维持生活 , 200元都借肯定很难 , 我借他了 。 ”到此为止事件的梗概算是厘清 , 舆论审视的定性是“敌意归因偏差” 。
因为就雷某和薛律师而言并没有直接的纠葛 , 虽说薛律师生前与雷某有交集 , 但也仅限于四起民事案件(均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并且从根本上而言薛律师也只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 并不是基于自身利益针对雷某 。 甚至讲得更为直白就是 , 真正跟雷某有利益纠葛的只是他的债主们 。
可即便如此欠债还钱也是天经地义 , 不仅没理由愤怒 , 还应该抱歉才对 。 只可惜当雷某把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威胁当威胁时 , 薛律师便成为最无辜的受害者 。 要知道在事发时 , 除却薛律师外还有另外几个同事在场 , 而雷某进屋后直接开枪 , 其他(她)人并未受伤 , 就说明雷某的指向性很明确 , 即便属于典型的“敌意归因偏差” , 但是也属于预谋性的故意杀人 。
有必要强调的是 , 薛律师大概率只是碰巧撞破雷某“失控行为”的那个人 , 而雷某真正的失控应该是因为“生意亏本、生活困顿” 。 说到底一个曾经创过办多家企业的老板(机械厂、建筑公司等等 , 曾经生活无忧) , 还不至于没有基本的是非观 。
由此可推定雷某的“报复性打击”逻辑 , 大概多半缘于“自我绝望”到“自我放弃”推动 。 也就是在认为自己已经“走投无路”的情况下 , 就会觉得帮助债主维权的律师也是不怀好意 。 当然这种情况下 , 雷某应该已经算是“反社会人格者” 。
不过就遇害律师(薛律师)所在律所写的“案情汇报”中提到的雷某是在酗酒状态下作案 , 这到底会对“量刑”有什么具体影响也该掰开来看:其一、雷某酗酒是为壮胆还是心情不好 , 这应该有所区别;其二、虽说雷某酗酒状态作案 , 但是只对薛律师造成伤害 , 就说明他还没有失去分辨能力 。
就“其一”来讲 , 要是确认酗酒是为壮胆 , 那么肯定要比心情不好酗酒的量刑要重 。 但是从案情的整体因果而言 , 雷某对薛律师的报复心应该早就存在 。 另外雷某的枪(多方证实为自制土铳)是专门为报复准备的 , 还是之前就拥有这也应该搞清楚 。 要是专门为报复准备的 , 那么肯定要比之前就拥有的情况量刑更重 , 至于非法拥枪的行为另说 。
而“其二”的问题在于雷某的指向性很明确(他就是去伤害薛律师) 。 于此就雷某的“反社会人格”来讲 , 应该属于“心理失常”范畴 。 但是就“心理失常”和“精神疾病”而言 , 却并不是一回事儿(“心理失常”更强调认知上的失控 , 而“精神疾病”就属于生理性失常导致的认知性失控) 。
另外在追溯雷某的作案行为时 , 我们有必要引入冲动性暴力的概念 。 普遍而言冲动性暴力行为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 包括不理性和缺乏自我调节(如自我控制)的能力、“敌意归因偏差”及应对敌意或威胁的简单思维等等 。
自我调节是指一个人控制和调整自己的行为和情绪的能力 , 这个概念包括行为控制和情绪控制两个方面 。 一般来讲 , 为使个体不表现出暴力的行为 , 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在早年培养个体的自我调节能力 , 包括对情绪、冲动、行为反应的调节 。
通俗的讲就是要“培养情绪稳定的人格” , 因为早年的生活事件对个体形成信念和偏见有持久性的作用 。 以雷某来讲 , 如果他生意不亏本、生活不困顿 , 他应该是不会暴露出失控的这一面 , 但是也正因为他遭遇逆境 , 也让他失控的这一面系数暴露 。
与此同时就案情所催生出的舆论声音来讲 , 也切莫陷入刻板的情绪化 , 比如“当律师很危险”这类渲染性话语即便看起来很应景 , 但真要是深入揣摩却经不起推敲 。 毕竟从事件本身说起 , 这终归是小概率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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