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通知

text":"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 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精神 , 建立健全自治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 推动高质量发展 , 现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一)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
推动工业行业绿色化改造 , 对标国家或同行业先进标准 , 重点对火电、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在钢铁、煤化工、羊绒纺织、食品加工、生物制药等高耗水行业全面实施工业节水改造;在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高排放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 。
推行产品绿色设计 , 围绕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 , 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标 , 以标杆引领、示范带动为路径 , 继续创建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 , 制定一批自治区级重点行业绿色制造地方标准 , 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
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 , 推动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 , 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 , 引领工业绿色发展 。 扩大绿色示范覆盖面 , 打造一批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 。
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 深入推进乌海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托克托、乌拉特前旗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 促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 选择有基础、有潜力、产业集聚和示范效应明显的地区 , 合理布局、突出特色 , 加强体制机制和运行管理模式创新 , 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试点范围 。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 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 继续深化“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整治 , 推进自治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加强工业生产环节危险废物管理 , 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环境监管体系 。
(二)加快农牧业绿色发展 。
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 , 加快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 。 发展生态家庭牧场和牧民合作社 , 落实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 推动标准化生产和草原品牌培育 。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 推进兴安盟、巴彦淖尔市等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建设 。 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 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重大工程建设 。 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 以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等玉米、向日葵、小麦、水稻等粮食主产区为重点 , 坚持农用优先原则 , 加大秸秆还田力度 。 加强农膜污染治理 , 以开鲁县、五原县、杭锦后旗等为重点 , 依托国家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 , 推进地膜及农资包装废弃物的减源、回收、利用示范 。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 , 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 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 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 。
发展林业循环经济 , 探索林业+产业模式 , 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 , 组织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 。 推动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等地区通过梭梭林嫁接肉苁蓉、白刺嫁接锁阳等方式 , 发展林下经济 , 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
大力推进农业节水 , 推广高效节水技术 。 在粮食主产区扩大膜下滴灌、浅埋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 鼓励开展屠宰废水等农牧产品加工废水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 推行水产健康养殖 。 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 。 落实禁渔制度 , 依法加快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 。
推进农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 , 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 以河套—土默川平原农业主产区、西辽河平原农业主产区、大兴安岭沿麓农业产业带、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畜牧业产业带等农牧主产区为重点区域 , 推进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生物质能产业、农牧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高效有机肥产业、休闲农牧业等多种产业循环链接和集成发展 。
(三)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 。
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 , 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 , 在推进绿色购物中心创建的基础上 , 逐步向超市业态延伸 , 组织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商场 , 培养绿色商场评审员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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