嚎叫 激情犯罪多可怕:中山一女子深夜嚎叫,被女儿杀害后分尸砍断四肢( 二 )


面对这些证据 , 公诉人表示齐萍萍具有主观意愿上的杀人动机 , 且的确致人死亡 , 涉嫌故意杀人罪 , 齐萍萍当庭改变的供词漏洞百出且不符合常理 , 与实际案情无法对应 , 因此建议法院不予采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杀害多人、对尸体进行肢解、或者杀害与自己朝夕相处的亲人 , 都属于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 很显然齐萍萍的罪行包含了这些因素 。
但在故意杀人罪的定刑中 , 作案动机是一个很重要的考量标准 , 比如说如果齐萍萍的变更的供词真的成立 , 那么她就属于受到被害人的嘱托协助杀人 , 在严重程度上会被认为是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 。 因此面对齐萍萍杀人动机的争议讨论 ,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
但正如上文所述 , 齐萍萍变更的供词与检察院检察的结果完全不相符 , 所以在2010年12月27日 ,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萍萍杀害父母并碎尸案作出一审判决 , 判处齐萍萍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其实还牵扯出了一桩隐情 , 那就是齐萍萍并非齐运喜夫妇的亲生女儿 。 在齐萍萍杀害齐运喜夫妇后 , 有悲痛欲绝的亲属曾公开了这一信息 , 但齐萍萍一直不敢置信 , 直到在法院上才真正确定了原来自己与父母真的没有血缘关系 。
【嚎叫|激情犯罪多可怕:中山一女子深夜嚎叫,被女儿杀害后分尸砍断四肢】其实事已至此 , 齐萍萍究竟是否亲生已经不重要了 , 不论出于何种理由 , 她杀害父母的行为都已成事实 , 这样罪大恶极的行为是绝对不会得到法律、得到社会的宽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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