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山东青岛“黑老大”聂磊罪犯团伙覆灭记( 二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 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 ,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2011年12月 , 聂磊团伙144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伤害罪、组织卖yin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等十余项罪名 , 在青岛法院被陆续开庭审理 。
而经过长达三个月的审理 , 最终形成的判决书也达到了数百页 。 2012年3月20日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判处被告人聂磊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宣判后 , 聂磊提起了上诉 。
【青岛市|山东青岛“黑老大”聂磊罪犯团伙覆灭记】2012年6月19日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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