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员工拒绝出差,公司:旅游积极出差就喊累,别来上班了



孕期员工拒绝出差,公司:旅游积极出差就喊累,别来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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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员工拒绝出差,公司:旅游积极出差就喊累,别来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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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的工作 , 员工不想去可以拒绝吗?员工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 , 公司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员工拒绝出差,公司:旅游积极出差就喊累,别来上班了】
孕期女职工拒绝出差被解雇 , 公司被判赔偿近20万闫丽(化名)2016年7月入职某公司 , 公司跟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工资是每月3000元加项目奖金 。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城市交通规划与设计 , 闫丽的工作是现场勘验调查、编制报告、跟进项目等 , 因为很多项目在外地 , 所以闫丽需要经常出差 。
2019年3月 , 闫丽检查出怀孕 , 公司知晓后就没有再安排她到外地出差去跟进项目 , 把她的工作都安排在公司内 , 工作量也比孕前要低一些 。
2019年7月11日 , 公司想安排闫丽去一个项目的现场工作(车程4、5个小时) , 在询问她意见时 , 她表示最近太累需要休息 , 并提出了替代方案 , 但主管没有采纳 。
公司发布工作行程后 , 闫丽没有提出异议 , 但当其他人出发时闫丽却没有到场 , 公司最终只能找了另外两个人替代闫丽去了项目现场 。
公司认为闫丽的行为拖累了工作进程 , 造成了不良影响 。
7月19日 , 公司安排闫丽到一个项目的现场参加评审(车程6小时) , 闫丽是这个项目的主编制人员 , 本应到会 。
闫丽收到通知后 , 对新同事朱某进行指导和培训后 , 安排朱某代替她到现场参会 。
公司认为她这种自行安排他人替代开会的做法非常不妥 , 并且公司认为闫丽以其怀孕为由少做了很多工作 , 但对项目奖金却要求一分不少 , 公司组织的集体旅游也是热情不减 , 她就是借故拒绝公司正当的工作安排 。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两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 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 。
随后公司以闫丽两次拒绝公司正当的工作安排 ,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 , 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闫丽申请劳动仲裁 , 要求公司向其支付项目奖金、年终奖、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等 。
因仲裁机构以超过45日仍未审结为由终结仲裁程序 , 她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审理判决结果】根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 , 应当以劳动者严重违纪的为限 。
虽然公司规定两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完成工作任务的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但闫丽正在孕期 , 按照法律规定 , 公司应当酌情减轻其工作量 。
公司安排给闫丽的工作并非具有不可替代性 , 因闫丽怀孕不愿意长途跋涉符合常理 , 闫丽虽然两次未能参加公司安排的出差的工作 , 但其都能积极沟通后提出替代方案由其他人员参加 , 后续亦未发生其他不良后果 , 故公司认定其严重违纪的理由和依据不充分 , 其解除与闫丽的劳动关系构成实体违法 。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闫丽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1490元 , 加上项目提成、年终奖等共计202686元 。
员工拒绝工作安排 , 企业解雇的要点:
1、制度规定: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直接依据 , 只能通过制度规定 , 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
2、本职相关:企业安排的工作应当与员工的本职工作相关 , 安排与员工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 员工可以拒绝 , 不算是违纪行为 。
3、拒绝缘由:员工拒绝工作安排是否有正当理由 , 无故拒绝正当工作安排 , 才能算是违纪行为 , 怀孕了拒绝出差长途跋涉符合常理 。
4、过程结果:员工因故拒绝了公司安排的工作 , 但给出了替代方案或者安排了其他人去 , 没有造成不良后果 , 不构成严重违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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