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情介入的贩卖毒品案中,如何看待数量引诱?( 二 )


【在特情介入的贩卖毒品案中,如何看待数量引诱?】根据刑法理论 , 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 所谓的不能犯未遂 , 指的是被追诉人在客观上是不可能实现贩毒目的 。 基于买家是特情 , 买家的主体是不适格的 , 1.5公斤冰毒是不可能流向社会的 , 此项毒品交易从客观上而言 , 其也是不可能成功的 。 正因为如此 , 杨某也应当属于贩毒未遂 , 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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