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公司法人代表在办公室猥亵实习生,检方:证据确实充分,公诉



成都一公司法人代表在办公室猥亵实习生,检方:证据确实充分,公诉


近日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公布了一份公司法人代表猥亵实习生的起诉书 。
34岁的李营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 2021年4月11日19分许 , 李营邀约在其公司实习的张琴 , 以及大学同学马立 , 三人一起在成都市青羊区万达广场一餐馆吃饭喝酒 。 而后 , 张琴醉酒 , 李营与马立将其扶至成都市青羊区青羊万达2栋2单元806号公司办公室折叠沙发上 , 马立遂离开 。
期间 , 李营对醉酒后的张琴实施猥亵行为 。 当晚0点50分 , 张琴的朋友刘某通过QQ电话联系张琴 , 均未接听 。 次日6时许 , 张琴苏醒发现下身赤裸 , 其裤装放在沙发的靠垫和坐垫上 , 遂报警 。 2021年5月12日10时许 , 被告人李营被民警挡获 。
经DNA鉴定:在办公室折叠沙发上发现李营的体液 , 在被害人张琴身上均检出李营的DNA分型 。 根据生物物证初检报告书与急诊病例表明 , 张琴的私处完整且未测出李营的体液 。
九派新闻注意到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李营强制猥亵他人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成都一公司法人代表在办公室猥亵实习生,检方: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武汉晨报记者 徐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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