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长期骚扰女同事被开除,反向公司索赔遭拒:你还有理了( 二 )


最终警方结合案情对谢辉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警告以及轻微处罚 , 而方婷因为这件事背负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 导致身心俱疲 , 此事过后 , 方婷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 , 主动离开了公司 。
公司方面在了解到情况后 , 认为谢辉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 在方婷辞职一个星期之后 , 公司向谢辉发出通知 , 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 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 原本以为自己能够相安无事的谢辉在收到开除通知之后十分不满 , 决定与公司斗法 , 要求公司赔偿 。
【湖北一男子长期骚扰女同事被开除,反向公司索赔遭拒:你还有理了】谢辉先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 , 谢辉认为 , 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 , 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 因此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
违反道德不应赔?由于仲裁结果部分支持了谢辉的要求 , 公司表示不服 。 按照法律规定 , 本案属于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用人单位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 要先申请撤销仲裁 , 然后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
江汉区法院受理此案后 , 对整个案情的来龙去脉进行深入调查 , 通过相关在案证据 , 法院认为谢辉在事发前对同事方婷有纠缠、骚扰行为 , 导致方婷精神崩溃最终离职 , 公司是按照《员工手册》中规定对谢辉进行的开除处理 , 行为并无不妥 , 因此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
江汉区法院判决后 , 谢辉又认为公司在解雇自己时存在程序不到位 , 处罚不合法的地方 , 一审法院法律适用不当 , 遂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 , 请求支持自己向公司索赔的诉求 。
其实从这里看来 , 谢辉还真是个杠精 , 明明自己有错在先 , 公司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无可厚非 , 但他依然认为公司处理违法 , 一审判决错误 。 那么 , 公司按照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员工是否应该获得法律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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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多如牛毛 , 几乎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 , 通常的叫法虽然各有千秋 , 大部分称为《员工手册》《员工须知》《从业规则》等 , 但归纳起来都是公司的管理制度 , 这也是现代企业必不可少的规范化管理要求 。
企业规章制度是用来约束劳动者的行为规范 ,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 企业的制度是否合法 , 也是上述劳动争议纠纷中胜负的关键 。 也就是说 , 只要企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 则应当获得法律支持 。
怎样的企业规章制度才合法呢?首先要内容是否合法 , 正规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劳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且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 其次程序要合法 , 必须经过职工或代表大会通过 , 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 最后要进行公示 , 可以制定成员工手册人手一份 , 也可以进行张贴公示 。
也就是说 , 企业有权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 但只有符合上述三个要件 , 企业的规章制度才符合法律规定 , 才具有法律效力 。 本案争议的焦点也在于此 , 如果谢辉推翻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合法 , 则很有可能赢得这场官司 。
经过法院查明 , 该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了员工严重违纪的范围 , 骚扰、威胁、恐吓、强迫、侮辱、辱骂等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 并载明 , 如员工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 公司可以立即解雇该员工 , 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而且 , 无论是从程序还是规章制度的合法来说 , 都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规章制度内容和格式及程序 , 且公司做到了人手一册 , 作出开除谢辉的决定也是按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的 , 并不存在违法行为 。
故此 , 二审法院认为 , 谢辉在职期间存在纠缠、骚扰同事的行为 ,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 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 , 无需支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遂驳回了谢辉的上诉 , 维持了原判 。
人上一百 , 形形色色 , 职场当中也难免有一些渣滓存在 , 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当中 , 还是应当弄清楚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 , 无论是仲裁还是审判 , 都需要维护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 , 这样才能真正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 , 普及法律知识 , 人物均为化名 , 请勿对号入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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