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0元拍下20.4万的奔驰车,卖家却称价格标错了!判赔19万



7500元拍下20.4万的奔驰车,卖家却称价格标错了!判赔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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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元拍下20.4万的奔驰车,卖家却称价格标错了!判赔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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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气森林“标错价格”事件还在发酵 , 淘宝二手拍卖又出现相似的网络购物纠纷 。
近日 , 有消费者向红星资本局爆料称 , 自己在淘宝拍卖网站上以7500元的价格 , 拍下了一辆原价20.4万元的二手奔驰车 。 随后卖家联系自己 , 称价格标错了 , 并希望消费者能退款 。
随后 , 双方就此事诉诸法庭 。 近日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 卖家被判赔偿消费者近20万元 , 目前已强制执行 。
消费者7500元拍下奔驰车
卖家却称:价格标错了 , 请申请退款
近日 , 刘勇(化名)告诉红星资本局 , 好车酷酷公司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捡漏”栏目中经营一家名为“淘车二手车”的店铺 , 2019年11月14 , 自己在该店铺中以整车价7500元的价格拍下了一辆“奔驰GLA级2016 款四驱2.0T双离合时尚型”二手车 。
刘勇称 , 当时店铺页面显示 , 该车辆为“一口价”秒杀 , 价格为4000-7500元 。 刘勇以7500元的价格拍下 , 并完成了付款流程 。
但拍下后不久 , 该店铺客服联系了他 , 称“这款车不在售”、“已经没有库存了” , 希望刘勇退款 。
卖家对话截图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刘勇拒绝退款 , 并在随后的几天内多次催促发货 。
2019年11月19日 , 好车酷酷公司告知刘勇 , 其拍下的奔驰车由于后台系统原因标错了价格 , 且该车源已售出无法正常交易 , 再次提出由刘勇申请退款 , 并表示可以给予100元的补偿 。
卖家对话截图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对于上述解决方案 , 刘勇拒绝接受 ,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2019年12月23日 , 双方就赔偿方案提起诉讼解决 。
法院判决:
卖家被判赔偿近20万元
在一审庭审中 , 好车酷酷方面表示 , 公司存在两种交易模式(整车价和预约金) , 由于刘勇是在“双十一”期间购买 , 只能是预付金形式 , “整车价仅是作展示作用 , 公司方面将预约金错标成了整车价 , 实际7500元是预付金” 。
而后 , 在二审庭审中 , 好车酷酷方面又表示 , 系淘宝系统故障 , 导致整车价价格标注错误 , 并且车辆现已出售 , 无法完成交付 。
红星资本局在二手车平台查询获悉 , 目前新车奔驰GLA官方指导价在27.68万-33.28万元 , 而二手奔驰GLA 2016款的成交价在16万-22万元不等 。
但刘勇认为 , 自己的购买流程并无问题 , 既然对方无法交付车辆 , 希望对方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 。
购车订单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一审中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指出 , 刘勇与好车酷酷公司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 , 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 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合法有效 , 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 最终 , 一审判决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赔付刘勇196500元 ,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方好车酷酷承担 。
二审中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
根据天眼查显示 , 目前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已被强制执行 , 执行金额20.08万元 。
案件两大焦点争议:
购物合同是否成立?损失金额如何认定?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红星资本局发现 , 本案主要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案涉网络购物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二是好车酷酷公司是否应赔偿刘勇损失及损失金额的大小 。
关于争议点一:
一审法院认为 , 好车酷酷公司将案涉二手车的品牌、型号、外观、里程数、具有唯一识别性的车架号、付款方式、发货方式等案涉商品的详细信息 , 通过淘宝拍卖“一口价”的方式展示在网站上 , 已经具备了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
好车酷酷公司辩称其整车价仅是作为展示用 , 但与刘勇已通过网站设置的程序完成了订购、付款等交易行为不符 。 好车酷酷公司在网站上发布明确具体的商品出售信息 , 将具备合同主要内容的条款公之于众的行为属于要约 , 刘勇的订购、付款行为已完成了对好车酷酷公司要约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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