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好心扶摔倒老太,反被老太索赔8万,法院判处其赔偿10万( 二 )


2011年6月16日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 认为王秀芝存在跨越护栏横穿马路的行为 , 因此要自己承担大部分责任;车主许云鹤与王秀芝发生碰撞 , 承担40%的次要责任 , 需赔偿王秀芝108606.34元人民币 。
本案的判决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 毕竟王秀芝穿越机动车道的确存在一定的过错 , 而许云鹤根据调查显示他的驾驶行为确实和王秀芝的跌倒存在因果关系 。
不过事后许云鹤并不服本案的判决 , 他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 2012年1月19日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宣布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非常清楚 , 处罚的判决也非常合理 , 所以驳回了许云鹤的上诉 , 维持了一审判决 。
这起案件双方一开始各执一词 , 很容易让引起社会舆论的走向 , 但事实是双方都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进行证明 , 而通过已有证据来看 , 许云鹤撞伤王老太的可能性很大 , 因此天津法院才有了如此判决 , 这也是基于已有证据给出的结论 。
【天津男子好心扶摔倒老太,反被老太索赔8万,法院判处其赔偿10万】对于这起案件 , 法院在判决时受到了很大的舆论压力 , 但如果判案全靠舆论的话 , 又有谁能保障法律的公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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