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火车厕所失踪,丈夫车厢找不到人报警,后来在轨道发现尸体



女子在火车厕所失踪,丈夫车厢找不到人报警,后来在轨道发现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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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家庭问题的产生大多都是由情感问题造成的 , 夫妻俩因一时的冲动闹起了矛盾 。 但老话说得好“床头吵架床尾和” , 一家人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 , 如果真的过不下去了那俩人离婚便是 , 但是安徽一名女子却为了逃避问题 , 最终导致自己身亡的结果 。
杜某和代某是一对寻常的夫妻 , 在婚后还生了两个孩子 , 并且为了方便在无锡打工 , 所以将孩子交给了爷爷奶奶来照顾 。 和弟弟弟妹一家租住在一个房子里 , 平常有什么事情都会互相帮忙 。但是这一年杜某经常加班 , 回家的时间也就少了 , 于是妻子代某便搞起了婚外情 。 在2013年10月的一天 , 杜某的弟妹提前回家 , 从哥哥嫂子的房间里传来异常的声音 , 于是过去询问情况 。 但是这让屋内的两人慌张了起来 , 这下他们的关系就被弟妹抓了个正着 , 而代某出轨的事情也就被发现了 。
因为当时只有弟妹一个人在 , 所以那个男人就趁机跑了出去 , 留下代某一个人尴尬地看着弟妹 。 而这种事情怎么会没有动静 , 在那个男人跑掉之后就对着嫂子破口大骂 , 而这也让周围的邻居给听到了 , 周围的议论声让代某更没脸在这个地方待下去了 。
在杜某回家后弟妹就将这件事说了出来 , 杜某得知后非常地生气 , 便打了妻子 , 随后又要求妻子跟自己回安徽蚌埠市的老家找父母说理 , 协商离婚 。在11日当天杜某就买下了从无锡开往蚌埠的列车 。 代某很抗拒回家 , 觉得自己无法面对在家里的父母以及孩子 , 但是在丈夫威胁下 , 还是跟着他们一起踏上了K8378次列车 。 12日凌晨0点48分三人上车 , 在车上的她寝食难安 , 还有一个一直跟着自己的弟妹 , 为了躲开他们也为了逃避难堪的未来 , 她有了跑路的想法 。
但是这一路上弟妹都一直跟得很紧 , 也知道弟妹是不可能帮助自己离开的 , 而现在又在火车上 , 怎么才能逃出去呢?凌晨两点多 , 代某感到肚子不舒服 , 于是给丈夫和弟妹说了一声自己要去洗手间的事 , 杜某也没多想就答应了 。
火车到达南京站是在凌晨3点11分左右的时候 , 而这时距离停靠还有段时间 , 于是杜某就在吸烟区休息了一会 。 在到南京站会停留几分钟的时间 , 而他在火车上也觉得闷得慌 , 索性就下车散散步 。在列车即将发车时 , 他回到了车上但是却没有发现妻子的身影 , 又去了厕所发现门还是锁着的 , 于是叫来乘务员开门 。 在打开后却只发现了妻子当时带着的包 , 但是人却不见了 。 这下让他慌了起来 , 于是将每个车厢挨个找了半天 , 但始终没有发现妻子 。
一个大活人凭空消失在火车里 , 这件事让杜某和其弟妹都感到了不可思议 , 于是两人在滁州北站下车 , 并打车返回南京 , 同时还报了警 。 警察得知情况后立刻联系铁路方面 , 最终在南京站轨道附近发现了代某的尸体 。
早上10点左右 , 杜某被警方带到现场 , 看着已经身亡的妻子晕了过去 。 而警方也在代某的身上找到了一张银行卡 , 更进一步确认了死者正是杜某的妻子 , 法医检验后得出结论 , 代某系头部着地导致死亡 。 【女子在火车厕所失踪,丈夫车厢找不到人报警,后来在轨道发现尸体】警方通过铁路部门的帮助 , 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线索和陈述 , 认为代某是为了逃避责任 , 在列车即将到站之际 , 利用列车洗手间上方被打开的通风玻璃实施逃跑的计划 。 但是在身体穿过通风玻璃之后 , 身体失去控制 , 头部先着地 , 导致了自己身亡的结果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 ,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杜某不能接受妻子意外死亡的结果 , 认为铁路方作为车站的管理者和经营者 , 没有尽到自己的安全警示和保障的义务 , 并且在列车的设计上也存在缺陷 , 导致自己的妻子从通风口处坠亡 , 因此铁路方需要为妻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 因此在10月16日下午向铁路方递交了96万余元赔偿的书面报告 。但是列车方并不认可这样的说法 , 卫生间的通风窗口只有12.5厘米长 , 并且最大的打开角度也只有45° 。 只有一些身材瘦小的人才有可能钻过这处通风口 , 所以代女士的死与铁路方没有直接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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