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出生就被遗弃山上,不吃不喝仍存活4天,孩子父亲如何被罚?



女婴出生就被遗弃山上,不吃不喝仍存活4天,孩子父亲如何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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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出生就被遗弃山上,不吃不喝仍存活4天,孩子父亲如何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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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疾病是每个孕妈心中的担忧 , 新生儿父母一旦发现自己刚出生的宝宝伴有先天性疾病 , 都会倍感心痛 。 好在现在科技比较发达 , 通过产检可以将很多疾病检测出来 , 如果真的有疾病 , 可以将胎儿打掉 , 避免给孩子带来一生的痛苦 。
然而 , 在一些落后偏远的地区 , 可能还有人不懂得产前体检的重要性 , 由此也可能产生一系列祸患 。 比如今年在陕西发生的一件令人心痛的事情 , 一女婴刚生下来 , 被确诊“唇腭裂” , 父母害怕给家里带来经济负担 , 竟直接将孩子扔在荒山野岭 。 孩子最后幸运地活了下来 , 而抛弃孩子的父亲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呢?
今年7月20日晚上 , 李太太在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名可爱的女婴 , 欣喜若狂的夫妻俩还没来得及给女孩起名字 , 却发现她的嘴巴似乎有些问题 。 当医生过来诊治之后 , 给他们带来一个噩耗——宝贝女儿竟伴有先天性“唇腭裂” 。 这种疾病虽然可以治愈 , 但是要花费很多医药费 , 对他们这样贫穷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
孩子的父亲李某非常难过 , 想起家里还有一儿一女需要照料 , 他感觉实在是负担不了这么重的治疗费用 。 他自己本身学历不高 , 上完初中就辍学去打工 , 好不容易在外闯出一番天地 , 赚了几万块钱娶媳妇儿 , 家里接连迎来了两个孩子 。 虽然他打工更累了 , 但看着一家人幸福的笑容 , 他也有干劲儿 。
去年当李某得知老婆又怀上时 , 不是没动过打胎的念头 。 但是毕竟是亲生孩子 , 且打胎对媳妇儿身体伤害又大 。 他们夫妻俩商量后 , 决定把这个孩子生完就不生了 。 结果 , 就是这最后一个宝贝 , 竟然这么不幸 , 摊上了这样疾病 。
看着媳妇的愁容 , 李某感到更担忧了 , 小声商量着:要不把幺女扔了吧?李太太一听就大声痛哭 , 央求丈夫留下孩子 , 她还提议 , 以后在家里自己也干点手工活赚外快 , 来减轻丈夫负担 。 可是当李某转述了医生预估的医疗费用后 , 他媳妇也沉默了 。 是啊 , 家里已经够穷了 , 若是再添个人“吸血” , 简直要活活把丈夫的血吸干 。
最后 , 在媳妇痛苦的凝视下 , 李某去把婴儿室里的女婴偷过来 , 最后让她看了一眼 。 随后 , 李某趁着现在医院没几个人 , 连夜抱着刚出生一小时的女儿 , 到附近的荒山上把她丢弃 。
丢了女儿之后 , 他们夫妻俩就很快从医院逃走了 。 李太太整夜失眠 , 一想起自己女儿的可爱容颜 , 就痛心疾首 。 她几次后悔 , 都想着让丈夫再抱回来 , 可是丈夫说:那娃娃在野外都好久了 , 肯定已经没了(死亡) 。 丈夫的话让李太太更加心痛了 。
直到警察抱着女儿找上门的时候 , 李某犹如当头棒喝 。 在女警怀里 , 他的女儿并没有死亡 , 还很有生命力 。 原来 , 这个女婴在四天后被一个好心人找到 , 当时女婴情况很危急 , 但非常幸运 , 仍有生命迹象 , 后来经过抢救已经脱离了危险 。 警方把女婴交给孩子母亲后 , 以他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带走了 。
为何警方认定李某弃婴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由于李某当时把女婴抛弃在无人经过的荒山 , 很有可能会导致女婴死亡 , 而他对死亡结果持消极故意的心态 。 用通俗的话来说 , 他潜意识里知道女婴会死亡 , 但是放任了这种死亡结果 , 因此属于故意心态 。 而他抛弃的行为 , 如果对普通人来讲不会致死 , 但是对一个刚刚出生一个小时的婴儿来说 , 无异于杀人 。 主客观相统一 , 都指向故意杀人罪 , 因此警方认定他涉嫌故意杀人罪是合理的判断 。
但是 , 最后法院认为 , 李某属于“遗弃罪”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 情节恶劣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法院认为李某遗弃婴儿的行为 , 还未达到故意杀人的程度 , 他心中并没有故意杀人的心态 , 只是对女婴的抚养问题产生了抵抗心理 , 所以才抛弃了女婴 。 结合女婴还活着 , 并没有太严重的后果 , 所以最后对其判处了六个月的拘役 , 缓刑六个月 。 这意味着 , 他不需要坐牢 , 只需要进行社区矫正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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