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被狱警“借”走60万,出狱后讨要无果,监狱:他离职了( 二 )


2021年6月28日 , 四会监狱出具公函给出回复 , 回复中称 , “我监对您举报的情况十分重视 ,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 经查 , 2013年 , 徐某胜向四会监狱提交辞去公职的申请 , 2013年5月8日 , 四会监狱批复同意 。 目前 , 四会监狱对徐某胜已无管理权限” 。
10月29日 , 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四会监狱一位负责调查此事的陈姓工作人员 。 该工作人员表示 , 目前相关调查工作还在依法依规进行当中 。
该工作人员称 , 其之前已经找到徐某胜做过笔录 , 目前徐某胜目前尚未被采取措施 。 其确认徐某胜早年已经辞去公职 , 但徐某胜是否承认曾经拿过这笔钱 , 以及徐某胜的行为是否属于索贿 , 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 。
阮锦洪称 , 徐某胜曾通过工作人员回应称要归还这笔钱 , 但上述工作人员未予确认这一说法 。
阮锦洪还透露一个细节:“我曾经找监狱反映情况 , 一位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说 , 徐某胜在做笔录时回应是被我逼迫写下欠条 。 我就纳闷了 , 一个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怎么能逼迫狱警” 。 对于此说法 , 四会监狱陈姓工作人员也未予以确认 。
记者注意到 , 早在2000年 , 广东省司法厅就出台规定 , 全省监狱、劳教干警若与犯人、劳教人员及其亲属有不正常关系和交往行为的 , 一律免职;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 直至清除出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审宣判14年后将重审
在出狱后 , 阮锦洪也在持续反映 , 自己当年的案件在一审宣判后 , 自己提出了上诉 , 但法院并未启动二审程序 。
潇湘晨报记者在一份宣判笔录上看到 , 在2007年3月29日 , 在法院工作人员向阮锦洪宣读了判决书后 , 阮锦洪在笔录上签字 , “对判决有意见 , 上诉” 。
对此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在今年6月已经作出了再审决定书 。 决定书中称 , 一审判决后 , 被告人阮锦洪在宣判时表示上诉 。 上诉期届满后 , 该院未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 , 并向看守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 该院认为 , 被告人阮锦洪在原审上诉期已提出上诉 , 但原审未将案件移送二审审理 , 致使其上诉权未得到保障 ,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 可能影响公正审理 , 决定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
10月29日 , 阮锦洪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 , 目前他尚未接到开庭通知 。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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