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被拘留15天无法上班被开除,向公司索赔4.3万,法院判了( 二 )


本案中 , 主要有两方面 , 一方面是公司工会 , 另一方面是黄某某旷工 , 一审法院审理时 , 公司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公司工会的合法性 , 《员工手册》的制定和运用经过民主程序 , 黄某某虽存在有旷工的情形 , 但公司也没有向黄某某送达书面开除决定 , 因此可认定公司在开除员工的事情上具有不规范 , 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利 , 黄某某主张赔偿金的诉求也就得到了支持 。
二审中 , 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 , 局势也就发生了变化 , 黄某某被行政拘留十五天 , 虽然不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但只向管理员发送了一条请假短信 , 并未告知被拘留的原因以及其他情况 , 公司未予准许黄某某的请假申请并无不当 。
黄某某旷工11天 , 且始终没有向公司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可被视为“无故旷工” , 二审法院认为黄某某的行为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情形 , 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有违法情形 , 公司无需向黄某某支付赔偿金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 , 改判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43519.6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