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女子偷瓜被瓜农追赶溺亡,家属索赔13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二 )


又因为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显然根据此条法律规定 , 方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沈某的利益 , 其追赃的行为也算是正当防卫中的一种 , 虽然方某盗窃的行为已经结束 , 但是其携带沈某家南瓜逃离的行为依旧是在侵犯沈某的利益 , 沈某追赶的行为就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 , 因此应当也属于正当防卫的一种 。
且在沈某的主观意识内并未有想要致人死地的意识 , 他在追赶时多次警告并高呼停下 , 但方某并未听信沈某的言语 , 而是执意加快脚步向前跑去 , 最终导致落水身亡 , 因此沈某不需要为方某的死亡负责 。
当然如果方某是在沈某眼皮子底下落水死去 , 那沈某可能就要负一定的责任 , 但根据现场情况来看明显并不是 , 因此 , 最终法院驳回了方某儿子的诉求 , 沈某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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