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红卧室睡觉,快递小哥偷偷潜入,次日她向快递公司索赔150万



女网红卧室睡觉,快递小哥偷偷潜入,次日她向快递公司索赔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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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网红卧室睡觉,快递小哥偷偷潜入,次日她向快递公司索赔150万】

女网红卧室睡觉,快递小哥偷偷潜入,次日她向快递公司索赔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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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网红卧室睡觉,快递小哥偷偷潜入,次日她向快递公司索赔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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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关雎》一篇云 , 窈窕淑女 , 君子好逑 。
哪怕求之不得 , 也不过“寤寐思服辗转反侧” , 在心中渴慕 。 作为君子 , 不应该采取违背道德乃至非法手段达成目的 。
但诗是诗 , 现实是现实 , 君子小人只在一念之间 。 今天聊到的“快递小哥潜入女主播卧室被拘”一案便充分说明了做小人容易 , 做君子难 , 那么既然做了小人 , 且触及法律底线 , 这名快递小哥自然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 而女主播因此索赔150万赔偿于法是否有据呢?
此案缘由起于一个“色”字 。 女主播姓相 , 据其朋友介绍 , 相女士面容姣好 , 平时靠做主播为生 , 而此案中的快递小哥听说了附近有个美女主播 , 是自己曾经在网上刷到过的 , 动了心思 , 打听到其住址之后便趁其屋门未关时偷偷潜入了屋中 , 当时女主播并未第一时间察觉 。
根据相关报道我们尚未可知这名快递小哥潜入女主播屋中是为了实施何种犯罪(猥亵或强奸都有可能) , 但可知的是女主播发现自己床底下藏了一名陌生男子后受到惊吓马上选择了报警 , 因此这名快递小哥还没来得及实施可能的犯罪便被警方带走了 。
显然 , 在此案中这名快递小哥的行为已经是非法侵入住宅 , 不过按照我国法律 , 并非所有非法侵入住宅行为都能以犯罪论处 , 关键要看其情节是否严重 , 一般认为 ,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 , 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 , 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构成犯罪 , 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以犯罪论处所针对的 , 是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 。
那么这名快递小哥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首先 , 我们虽然不能明确这名快递小哥预先是打算实施何种犯罪 , 但据其交代 , 他偷偷潜入女主播的住处是因色心 , 那么 , 他的行为确实有向强制猥亵和强奸等写在《刑法》中犯罪发展的可能性 。
不过现实是这些犯罪都还未来得及着手实施——他被发现后 , 并没有继续实施其他扰乱女主播个人生活的行为即被警方带走 , 那是否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呢?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 是犯罪未遂 , 此案中快递小哥非法侵入女主播住宅 , 有犯罪准备 , 但还没有进入《刑法》所规定的入罪阶段——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犯罪手段压制女主播 , 这样的未得逞 , 不能定义为犯罪未遂 。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最容易混淆 , 所谓犯罪中止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 ,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 是犯罪中止 。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不仅概念不一样 , 刑事责任也不同 , 根据我国刑法 , 对于未遂犯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对于中止犯 , 没有造成损害的 , 应当免除处罚 , 造成损害的 , 应当减轻处罚 。
为何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呢?自然是希望这样规定能让更多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造成更多损害 。
比如此案中快递小哥在被女主播发现后没有继续实施犯罪而是在其尖叫时慌忙逃跑;我们可以设想 , 在当时的情况下 , 假如他非要将预想的犯罪实施到底 , 犯罪设想还是很可能变成现实的 , 能达目的而不欲 , 主动放弃犯罪 , 可视为犯罪中止 。
这名快递小哥虽然没有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 但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使未到犯罪程度 , 也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若是情节较轻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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