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情侣吵架跳河致2人死亡,父母向桥梁公司索赔180万,法院判了



上海情侣吵架跳河致2人死亡,父母向桥梁公司索赔180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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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人啊 , 有人跳河了!”
一声高呼打破了夜色的宁静 , 随后路人看到两男子一前一后跳到了河里 , 已经深夜11点多了 , 路上的行人并不多 , 听到声音后 , 有人赶紧拿出手机报了警 , 随后观望河里的动静 。
原来跳河的有三个人 , 两个男子在水中扑腾 , 试图地将一个女子往岸边送 。 大晚上的 , 有路人尝试找竹竿之类的东西拉他们一把 , 但没找到 , 三人离河岸边有一段距离 , 大家只好等待救援人员过来 。
但是救援人员赶到后 , 两个男子已经溺亡 , 获救的女子被送到医院治疗 。 这个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三个人先后跳到了河中?
从获救的女子口中 , 我们得知了真相 。 警方听了只叹息 , 这场悲剧竟只是因为小情侣的一场吵架 。 获救的这名女子叫小丽 , 溺亡的小飞是她的男朋友 , 而另一男子是小飞的好哥们小俊 。
但这不是一场狗血的三角恋 。 小丽和小飞都在上海某公司工作 , 都是95后 , 也是有名的欢喜冤家 。 或许是年纪不大 , 对待爱情总是风风火火 , 几乎每个月两人都要闹一次分手 , 身边的人都习以为常了 , 每次分手没几天 , 就又甜甜蜜蜜在一起了 。
只是这次好像更严重一点 , 原因是小丽怀疑小飞移情别恋 , 和同事赵某有暧昧 。 10月13日 , 两人参加完公司的聚会活动后 , 火药味更浓了 , 因为小飞在席间给赵某夹菜 , 跟她相谈甚欢 。 两人都喝了一点酒 , 小俊接到小飞的电话后过来接他们 。
走在路上的时候 , 两人越吵越凶 , 小丽突然跑到一座正在施工的桥上说:“你再过来 , 我就跳河 。 ”小飞听了更气了 , 每次一吵架就要死要活 , 他也赌气说了句:“你想跳 , 难道我不想跳!”小丽可能是看平时总是先低头服软的男朋友对她的行为无动于衷 , 居然一狠心 , 真的跳下去了 。
【上海情侣吵架跳河致2人死亡,父母向桥梁公司索赔180万,法院判了】小飞听到落水声 , 跟着也跳了下去 。 小俊被他们俩这疯狂的举动吓到了 , 喊了一声 , 就下水去救人了 。 当然在小俊的眼里 , 他并不是盲目救人 , 因为水性较好 , 他才下水 。 只是他一个人在水中怎么拉得住两个人呢 , 最后他和小飞一起葬身河流中 。
得知小飞去世的消息 , 小飞的父母悲痛欲绝 , 但他们接下来的行为 , 却让人一头雾水了 。 不知道是想发泄心中的情绪 , 还是想纯粹想讹一笔钱 , 他们竟然将负责桥梁施工的公司告到了法院 , 要求他们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80万元 。
理由是当时桥梁正在修缮 , 缺口处没有摆放提醒标志 , 也没有增设围栏 。 桥梁建筑公司的老板讶然 , 小飞虽然喝了点酒 , 但没醉 , 桥梁附近的监控显示 , 他完全是自己跳下去的 , 怎么这也能找上他们呢?
那么法院会在怎么判呢?首先小飞和小丽都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行为要有理智清醒的判断 , 明知道桥梁在施工 , 可能存在危险 , 还要靠近 , 自身存在重大过失 。
其次两人虽然喝了酒 , 但是并没有喝醉 , 意识清醒 , 对危险有足够的预判能力 。 如果两人是因为醉酒 , 意识模糊 , 一时失足 , 不慎从桥梁缺口掉进河里 , 那么桥梁建筑公司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但本案中两人是因为赌气 , 自己跳河的 , 因此小飞的死与桥梁建筑单位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既然桥梁建筑公司与小飞的死没有因果关系 , 也就没有侵权一说 。
至于桥梁缺口问题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据调查在修缮的桥梁两端都摆放了安全提醒标志 , 且桥梁上并不存在小飞父母所说的大缺口 。 因此桥梁建筑公司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 自然也不存在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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