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一停车场发生管理纠纷致一死,嫌犯为外聘保安



广州天河一停车场发生管理纠纷致一死,嫌犯为外聘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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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杀人了!”11月13日19时许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一停车场出入口发生因停车场管理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 伤者刘某(男 , 39岁 , 商场外聘保安)经抢救无效死亡 , 犯罪嫌疑人华某(男 , 39岁)已经被天河警方控制 。 目前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叶律说法】
冲动是魔鬼 。 仅仅因为停车问题 , 发生争执 , 进而闹出人命 , 实在是令人惋惜 。
对于动辄用刀捅人的突发事件 , 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往往是不确定的 , 无论是造成轻伤、重伤还是死亡结果 , 均在行为人的故意之中 , 因此应当以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 。 造成死亡结果发生的 , 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
本案中 , 刘某有非法损害华某身体的犯罪故意 , 客观上致其死亡 , 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刘某要被判处死刑 。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 , 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 , 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 。 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 , 可以要求凶手及其近亲属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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