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男子见死不救致6岁儿子溺亡,起诉居委会索赔47万,法院判了



无锡男子见死不救致6岁儿子溺亡,起诉居委会索赔47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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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男子见死不救致6岁儿子溺亡,起诉居委会索赔47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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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一命 , 胜造七级浮屠”这句话自佛语中来 , 说的是救人性命 , 功德无量 。 这世上不乏善良之人 , 也有见死不救之辈 。 我们不去妄加评论他们的是非对错 , 毕竟无论救与不救 , 都是个人的选择 , 只是选择的后果也要自己承担 。
2010年7月16日 , 江苏无锡某居委会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 居委会干部感到莫名其妙 , 因为这个官司是状告他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导致孩子溺水身亡 , 让他们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一系列费用共计47万 。
孩子溺水身亡的河道确实是在他们村内 , 但孩子的死跟他们有什么关系呢?
说到安全保障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这个河道是村里经营的场所 , 或是居委会在组织活动时没有排除安全隐患 , 那他们肯定是要负责的 。 问题这河道他们也不收参观费、管理费之类的 , 且《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河道保洁维护的责任由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虽然河道是公共场所但不是经营场所 , 他们也不是法定管理人 , 只是被委托负责河道清理之类的工作而已 , 事发当晚居委会也没有组织任何活动 , 真是一个大写的“冤”字挂心头啊!
尽管觉得莫名其妙 , 但居委会还是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 , 也仔细了解了溺亡者的情况 。 溺亡者是一个6岁小孩 , 因玩耍不小心跌入河中 , 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 , 当时他的爸爸也在河边看热闹 , 竟然没有救他 , “虎毒不食子”他怎能这么狠心肠呢?
倒不是这个男子真这么狠心 , 原来他一开始根本不知道那是他儿子 。 2010年6月27日下午6点左右 , 天渐渐暗下来了 , 河道旁的小广场上热闹起来了 , 这时 , 一声惊呼将大家的目光都引到了河边上 。
“救命啊 , 我朋友掉下去了!”一个五六岁的小孩冲着人群大声呼喊着 , 随后很多人都聚集到了河道旁 , 河里有个小孩在使劲扑腾 , 但没有一个人施以援手 , 都站在一旁看热闹 , 人性的冷漠在此刻被无限放大 。
后来终于有人打了救援电话 , 但救援人员需要点时间才能到 。 大家在旁边议论纷纷 , 也有人提出 , 找个游泳技术好的下去救一下 , 但人群里没人吱声 。 其实当时顾某也在人群中 , 他也会游泳 , 但想着事不关己 , 万一人没救上来 , 把自己搭进去就太不值得了 。
这样的心情也能理解 , 毕竟这样的事也出过不少 , 悲哀的是 , 落水的孩子在河里不停地喊“救救我” , 他竟然没有听出是自己儿子的声音 , 看了一会儿热闹后 , 他慢悠悠地回家 , 还开玩笑似的跟妻子说起了这件事 。
妻子李某一听 , 顿时着急起来 , 因为他们的儿子还没回来呢!于是火急火燎地跑到河道边 , 却看到了让她心碎的一幕 , 救援人员将孩子救上来了 , 但孩子嘴唇发紫 , 脸色苍白 , 医生正在给孩子做最后的抢救 , 但还是无力回天 , 孩子永远地闭上了眼睛 。 此时顾某也赶到了河边 , 两人抱着孩子崩溃大哭 , 不敢相信这个遭遇不测的是自己的孩子 。
孩子出事后 , 两人都沉浸在悲痛之中 , 夫妻关系也变得岌岌可危 。 因为李某认为这一切都是丈夫顾某造成的 , 他连自己孩子的声音都认不出 , 如果不是他见死不救 , 儿子就不会死 。 全家人都指责是顾某的冷漠害死了孩子 。
顾某后悔莫及 , 面对家人的责骂 , 他心中郁气难解 , 就把责任转移到别人身上 , 他认为是居委会没有在河道边加护栏和提醒标志 , 才会让孩子误入“危险区”玩耍 , 就一纸诉状将居委会告到了法院 。
其实河道边是有安全提醒标志的 , 但有安全提醒标志就能阻止一个6岁的孩子不去那里玩耍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 , “未满八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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