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因疫情被隔离后,宠物怎么办?( 二 )


综合上述两部法律 , 刘昌松表示 , 特殊情况下 , 工作人员可以依法对私人家畜家禽进行处置 , 但仍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 不能肆意为之 。
他列举了3点:一是法律要求只能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才能扑杀动物 , 但现在尚无证据证明上饶当地发生了动物疫情 , 且工作人员也未检测宠物狗是否感染了新冠疫情;二是没有遵循比例原则 , 法律要求在“必要时”才能扑杀 , 且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 如有条件采取隔离喂养等替代措施 , 也不必扑杀;三是未依法给予补偿 , 亦即 , 哪怕符合扑杀条件 , 也应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偿 。
“总之 , 公权力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 , 没有法律依据的举动 , 就涉嫌渎职滥权” , 刘昌松进一步分析 , 事件发生后 , 当事人可以起诉社区和派出所承担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行政赔偿责任 , 由责任单位对撬门入室造成的门锁损坏 , 对扑杀宠物狗过程造成的损害 , 包括动物致死的损害和其他物品损害 , 承担照价赔偿的责任 。
“一旦出现疫情 , 就对宠物盲目采取扑杀措施是不科学的 。 同时 , 我们提倡爱护和保护动物 , 是尊重人对宠物的感情寄托” , 刘昌松补充 , 在人的健康受到疫情威胁时 , 因为防疫形势的需要 , 政府当然可以作出扑杀宠物狗的决定 , 但应符合法定条件 , 充分告知 , 并且按标准给予补偿 , 以尊重和保护私权利 。 退一步说 , 如果疫情确实严重 , 符不符合扑杀宠物的条件很不明了 , 政府也不是完全不能作为 , 在取得宠物主人的充分理解和同意的情况下 , 对宠物做“无害化处理”也不是不可以 。
专家:如何对待隔离宠物
体现地方治理水平
上饶“主人隔离宠物被扑杀”一事发生后 , 如何对待隔离、染疫宠物的话题再次引发关注 。
2020年初 , 浙江杭州、陕西西安等多地曾出现未经饲主同意 , 对宠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 , 其中 , 江苏无锡一房主在被隔离观察期间 , 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消毒时发现一只猫 , 根据重大突发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和社区群众强烈要求 , 对猫进行了活埋处理 。 今年9月 , 黑龙江哈尔滨三只猫因感染新冠病毒 , 在未经主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 , 猫被实行安乐死 。
与此同时 , 在保障疫情防控的前提下 , 各地也出现对宠物进行人性化管理的案例 。
今年1月 , 上海黄浦区昭通路居民区(福州路以南区域)被列为中风险地区 , 居民被转运至酒店集中隔离时 , 家中的宠物也被允许一同前往;同期 , 北京市大兴区设置了可携带宠物的专门隔离点 , 以此来完善宠物防疫工作 。
另外 , 广州、成都、北京昌平等地在疫情防控期间 , 为了妥善照料隔离居民家中的宠物 , 工作人员根据居民需求上门喂养 , 或进行寄养 。
在上饶“宠物狗被扑杀”一事发生后 , 11月15日早间 , 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也发文 , 支持并呼吁建立全国性的宠物隔离制度 。 该协会表示 , 生命面前人与动物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 相关部门应建立全国性的宠物隔离制度 。 不应打着防疫的旗号而伤害“家人” , 而应学学成都防疫人员给隔离猫咪送罐头测核酸 。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特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吕德文表示 , 目前的防疫法等规定了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消杀防疫的程序 , 但具体的防疫工作中 , 各地如何执行政策必然会有一定的弹性空间 , 有经验的地方会考虑到细节问题 , 而另一些地方容易出现一刀切 。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 , 吕德文认为 , 出现私自入室将猫狗等宠物扑杀的情况 , 与当地的基层治理水平、所配备的执法条件 , 甚至防疫经验等密切相关 , “比如很多地方没有碰到过这个事情 , 防疫人员培训、防控指挥部实施办法不足 , 就容易用一刀切来绝后患 。 不过 , 一旦有了经验 , 整个处理流程就会比较清晰” 。
杨登峰也表示 , 在保障疫情防控的前提下 , 如何妥善、人性化处理隔离宠物 , 考验的是基层治理能力 。 社区工作人员将问题一刀切、简单化 , 恰恰反映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 “其实 , 如果执法人员素质高一点 , 稍微慎重、冷静一点 , 可能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
对比北京、上海、成都等地 , 正是因为这些城市需处理类似的问题 , 才会更显人性化 。 吕德文补充 , “上饶这次可能还是经验不足 , 反过来想 , 社区工作人员也不是非要刻意地打死宠物 , 他们也是出于消杀工作必须到位的工作要求 , 在条件有限、资源和经验不足的情况下 , 为了防止疫情扩散的可能风险 , 就会出现优先考虑人的安全、忽略宠物如何隔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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