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被抓直呼冤枉:谁让她不愿圆房?( 二 )


在相处两年之后 , 黄晶晶感觉实在受不了郑经仁的骚扰 , 于是向当地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 经过查证 , 黄晶晶和郑经仁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 , 财产也是各归自己所有 , 但从双方表现来看 , 感情还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 , 因此法院驳回了黄晶晶的离婚诉求 。
黄晶晶对判决十分不满 , 但根据法律规定 , 第二次提出离婚诉求需要等待6个月时间才能重新提起诉讼 , 可是这婚不离则已 , 一离就带来了诸多问题 。 黄晶晶的绝情让郑经仁十分绝望 , 认为自己一片丹心照明月 , 奈何明月照沟渠 。
双方的矛盾也因此越来越尖锐 , 在离婚被驳回的一个月之后 , 郑经仁决定铤而走险 , 先把黄晶晶办了 , 生米做成熟饭 , 以免黄晶晶二次提出离婚 。 其实从局外人都能看出 , 黄晶晶已经是吃了秤砣铁了心 , 准备和郑经仁分道扬镳的 , 郑经仁应当选择放手 , 而不是死缠 , 这样对双方都是解脱 。
但人最害怕的就是走极端 , 好几年的婚姻生活让郑经仁已经忍无可忍 , 他就是要得到黄晶晶 , 就算今后离婚也让黄晶晶不好受 。 正因为这样的想法加持 , 郑经仁逐渐走上了不正经的道路 , 也让自己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
那天郑经仁喝了很多酒 , 鬼使神差地来到了黄晶晶的工作单位门口 , 在使用各种方法把黄晶晶逼出来之后 , 又强行将黄晶晶拉上了出租车 , 带到自己在浦东租住的房间内 , 要求和黄晶晶发生性关系 。
毫无意外 , 这遭到了黄晶晶执拗的拒绝 , 已经十分疯狂的郑经仁再也忍不住了 , 不仅对黄晶晶破口大骂 , 而且还对黄晶晶实施殴打 , 并撕扯黄晶晶的衣物 , 羞耻感和疼痛感让黄晶晶难以忍受 , 不禁失声痛哭并苦苦哀求郑经仁放过自己 。
此时的郑经仁已经丧失理智 , 不仅对黄晶晶的表现无动于衷 , 而且还称两人原本就是夫妻 , 发生关系也是正常的事情 。 一个柔弱女子哪是酒后动性的彪形大汉的对手 , 最终郑经仁强行和黄晶晶发生了性关系 。
但人算不如天算 , 因为黄晶晶被从单位门口无端带走 , 又加上郑经仁的身份并不被黄晶晶的朋友圈知晓 , 有好心群众报了警 , 黄晶晶最终被警方解救 , 但此时木已成舟 , 郑经仁也算是摊上了大事 。
尊重妻子不能用强?
当郑经仁被抓的时候 , 他感到十分惊讶 , 因为在他潜意识里 , 自己和黄晶晶是夫妻关系 , 就算强行发生性关系 , 也轮不到警方来管和处理 , 顶多是遭到黄晶晶父母亲属的质问和责难吧 , 直到戴上手铐的那一刻 , 他还在质问民警是不是抓错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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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就是法律 , 郑经仁最终还是被以强奸罪提起了公诉 。 与此同时 , 黄晶晶也向法院再次提出了离婚诉讼 , 这时候就算说再多的甜言蜜语 , 也已经无法扭转两人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局面 。
法院在核实事实之后 , 依法判决准予黄晶晶和郑经仁离婚 , 但郑经仁是否构成强奸也由此引发了争议 。 从既定事实来看 , 郑经仁确实是强行和黄晶晶发生了性关系 , 但从两人的关系来看 , 尚在婚姻存续期间 , 那么 , 郑经仁是否会被以强奸罪追究刑责呢?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定性是 , 以违背妇女意志 , 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 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 从司法实践来说 , 因为婚内强奸情况复杂 , 需要综合大量的事实和证据来认定是否构成强奸 。
本案中 , 郑经仁和黄晶晶结婚两年多 , 但黄晶晶一直不愿圆房 , 郑经仁的犯罪动机便是由此引发 。 作为黄晶晶来说 , 嫁给郑经仁后又拒绝过性生活 , 其实是违背了夫妻的相互忠诚义务 , 也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
到了这个份上 , 郑经仁应当顺水推舟的离婚 , 但在第一次离婚诉讼过程中 , 郑经仁又强烈表示不愿离婚 ,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 , 夫妻一方第一次离婚中 , 有一方提出异议 , 且双方并没有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实 , 是不会准予离婚的 。
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双方不能出轨 , 而且还包括尽到合理新生活的义务 , 因此在处理夫妻间纠纷时并不能泛泛而谈 , 还要结合事实和婚姻关系的形成以及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来判定 , 特别是在涉及强奸这样的刑事诉讼时更应当谨慎细致 。
我国法律上的强奸罪的主体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外 , 丈夫在婚内对妻子实施强迫性行为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 从法治实践上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 一是妻子已经提出离婚并进入法律程序 , 这时候丈夫再对妻子用强发生关系 , 可以构成强奸罪 。 另外就是丈夫教唆其他人对妻子实施强奸 , 则可构成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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