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所生婴儿父亲并非系该男子,但男子仍因破坏军婚罪被起诉



女方所生婴儿父亲并非系该男子,但男子仍因破坏军婚罪被起诉


四川南充 , 发生一起令人愤怒的破坏军婚案 。 年轻男子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 与现役军人冯某的妻子钱某相识 , 并发展成为恋爱关系 。 钱某父母得知此事后 , 将其女儿钱某系现役军人妻子这一事实告知了黎某 。
黎某得知真相并被辖区派出所民警批评教育后 , 表示不会再与钱某来往 , 并立即返回新疆伊宁居住 。
【女方所生婴儿父亲并非系该男子,但男子仍因破坏军婚罪被起诉】可没过多久 , 钱某又带着其儿子 , 来到新疆伊宁找黎某 , 后黎某出钱为钱某母子在新疆伊宁租房居住 。
钱某告知黎某其已怀孕后 , 黎某将钱某接回家中 , 并与其以夫妻名义 , 长期同居生活 , 后钱某产下一名男婴 。 但经鉴定 , 钱某所产男婴亲生父亲并非黎某 。
目前 , 钱某与冯某已协议离婚 。 黎某则因破坏军婚罪已被起诉 。 (来源:中国检察网)

以案说法:由于现役军人身份的特殊性 , 刑法对于明知女方系现役军人妻子 , 而仍然与其同居或结婚的 , 将追究刑事责任 , 即破坏军婚罪 。 但是 , 构成本罪的前提系明知 , 不知情 , 不构成本罪 。
根据《刑法》第259条规定 , 构成破坏军婚罪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本案黎某在派出所民警批评教育、钱某父母告知前 , 确系不知情 。 故此时黎某 , 尚不构成犯罪 。 但黎某在明知钱某系现役军人妻子身份后 , 仍然出钱租房并与其同居 , 故黎某的行为 , 已构成破坏军婚罪 。
虽然本案系钱某主动找到黎某的 , 但由于本罪是属于行为犯 , 即只要行为人明知女方系是现役军人妻子 , 仍与之同居的 , 原则上就构成犯罪 , 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最后 , 希望大家谨记 , 无论多难 , 男子汉大丈夫 , 有所为有所不为 。 刑法规定的 , 即是“红线” , 坚决不能触碰 , 否则 , 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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