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为和富二代幽会,竟带丈夫去情人家同住,冲动行为酿悲剧( 二 )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应认定为数额巨大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 从数罪并罚一般采用最重刑罚来看 , 俞某的量刑应该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间 。

明明已有丈夫 , 却出轨找个小11岁的情人 , 甚至不加避讳 。 为与情人幽会 , 带丈夫去情人家同住 , 而在厌倦后还以这段关系威胁向情人索要巨额分手费 。 孟某是好色、贪心两样都占了 , 殊不知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 她最终落得如此下场也怪不得别人 。
当然 , 俞某也不是什么好人 , 为充面子装富二代 。 风流多情 , 明知孟某是有夫之妇 , 依然为寻求刺激与之发展为地下情 。 当厌倦过后便想拍拍屁股走人 , 发现被缠得脱不了身 , 竟生出杀人之心 。 既违背了公序良俗 , 又触犯了法律底线 , 就算最后被判处死刑也是自作自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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